本公司與燈興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燈興)於今年(107年)7月所簽定的【泛用型區塊鏈 SOC 產品開發合約書】(以下稱原合約),因燈興無法於約定的期限內履約付款,經多次協商,仍無法於展延期限內完成付款。
本公司針對原合約已認列營收之款項,除於107年9月21日提列呆帳損失,並於同年9月25日發出終止原合約之存證信函(9月26日送達),燈興黃琮壹董事長亦於9月26日致電確認收到該函並承諾合約終止後,將會將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名稱、商標或可資識別之標示,自燈興所有與原合約相關之宣傳、文宣、網頁移除,避免誤導外界,特此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