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丽 新闻

02 MAY
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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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与灯兴科技合约争议诉讼结果之说明:法院判决客户应赔偿3,340万元

『本公司与客户灯兴科技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07年7月签订产品开发合约,惟该客户未能履约付款,本公司先于同年10月声请支付命令,后因该客户提起异议而视为起诉,地方法院业于108年4月26作出判决,同意本公司请求该客户支付合约终止前应收帐款及相关损害赔偿,共计新台币33,404,762元,本案可上诉,尚未确定。』